工资为零,只交社保,个税如何处理?今天统一回复!

时间:2023-09-25 11:46:19 作者:财咖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01

工资为零,只交社保?

怎么做账?怎么报税?


举个例子:


小松每月的应发工资为10000元,2023年6月、7月的工资公司拖到8月份才发放,但是6月、7月的社保是正常缴纳的。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会计该怎么做账?个税如何申报?假设小松每月的社保缴纳情况如图:



一、账务处理


2023年6、7月份每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2、计提单位部分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2526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526


3、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526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小松1040

贷:银行存款  3566


8月份发放6.7月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0

贷:银行存款             17920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2080


如果8月份以后的工资都正常发放的话,按照正常每月的账务处理做就可以了。


二、个税申报


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本期收入填写为0,个人部分的社保正常填写即可。如图所示:



02

补发工资会影响个税吗?


不一定。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一、年内补发


这种情况下对个税是没有影响的。因为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改为按年计算,按月预扣预缴了。


还是上述的例子,小松每月应发工资数为10000元,全年的应发工资是12万元,即便6、7月份的工资8月份才发放,但是由于年底前已经补发完成,后期工资也是正常发放,那么小松2023年全年的应发工资就是12万元,应交的个税=(120000-60000-1040*12)*3%=1425.6元。

(注:假设无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在小松收入和社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23年和2024年两年的个税额应该是一致的。


图片


二、跨年补发


这种情况下是会影响个税的。因为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都是不能跨年使用的,而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是以实际发放的时间为准。


上述案例中,如果小松的11、12月的工资1月份才发放,那么实际上小松2023年只发放了10个月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小松2023年应交的个税=(100000-60000-1040*12)*3%=825.6元。

(注:假设无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尽管从数值看,小松2023年的个税比正常情况下少交了一部分,但是如果2024年的工资正常发放的话,就会造成2024年发放14个月的工资,相应的小松2024年应交的个税=(140000-60000-1040*12)*3%=2025.6元。


图片


03

申报个税时,申报表工资总额比对有异常怎么办?

千万别忽视!


工资总额对比异常也不能说就一定存在问题,有合理的原因,由它们引起的申报表差异是有据可依的,只要企业能提供合理解释,就没有问题!


一、申报表工资总额比对,怎么比对的?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图片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04

关于工资薪金的几个小问题


1、计提了工资就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不需要。只有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才需要扣缴申报个税,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2、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计提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


答:不是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若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若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5、企业发放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若是企业没有扣缴个税,企业有何责任和风险?


答:有的。若是支付方没有给履行扣缴义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一定属于工资薪金吗?


答:不一定的。比如企业因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10万元,属于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

阅读量:2494

热门阅读